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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绍兴电机有限公司等十家会员退会的议案

2022/4/26 15:06:52 来源: 作者

——协会理事会通讯审议通过

各会员企业:

根据协会《章程》第二十四条,会员单位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绍兴电机有限公司、慈溪玲玲空调配件厂、浙江星欧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的可电器有限公司、浙江赛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桐庐电机厂、上虞市通江减速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鼎峰合力机电有限公司、杭州中科赛思伺服电机有限公司、杭州通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家会员单位已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和不参加本协会活动。

经协会秘书处核实情况后,已收到绍兴电机有限公司等十家会员退会申请,现经协会八届理事会通讯审议通过,同意绍兴电机有限公司等十家单位退会。

浙江省电机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0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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