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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会章程增加党建工作内容的决定

2021/9/23 14:18:35 来源: 作者

——浙江省电机行业协会八届四次理事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要求,本协会章程新增党建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原章程第一章总则里新增“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团体的党建工作机构是省经信领域行业协会党委,登记管理机关是省民政厅。本团体接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原章程新增“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整个章节内容。
现经本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公布。

                            浙江省电机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0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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