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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

2021/3/30 14:43:41 来源: 作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作用,巩固深化原有“凤凰行动”计划成果,制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一、主要目标
    通过资金全过程参与、政策全周期支持和服务全链条保障,使我省资本市场发展持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通过“雏鹰”企业成长、“雄鹰”企业壮大,实现更多企业成为“金凤凰”,推动我省成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重要策源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试验区。
    ———上市企业培育实现新拓展。通过股份制改制,每年动态保有10000家以上股份制企业、1000家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100家以上报会(交易所)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孵化培育作用明显,5年新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金额5000亿元以上,其中投向三大科创高地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规模占比70%以上。
    ———上市公司数量实现新高度。力争5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350家以上。到2025年末,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000家,其中市值1000亿元以上10家、500亿—1000亿元70家、200亿—500亿元100家。
    ———上市公司质量实现新提升。力争5年新增资本市场融资额8000亿元以上。到2025年末,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累计达到2.5万亿元。上市公司科技创新和产业引领能力显著增强,研发投入、专利数等指标全国领先。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成效显著。
    ———并购重组实现新跨越。5年新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金额3000亿元以上,并购重组次数和金额保持全国领先,国内并购以提升产业链、价值链为主,跨境并购以获取进口替代技术、人才和市场资源为主。到2025年末,通过并购重组形成一批在全球细分行业和国内细分行业排名前列的上市公司。
    ———区域性股权市场塔基作用实现新突破。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作用不断显现,国内首个创新试点取得实质性突破,成为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的典型样板。5年新增股份制挂牌企业1500家。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上市公司引领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
    1.深入开展上市公司产业引领。推动建设以上市公司为依托的高能级区域创新平台,持续孵化具有引领效应的科技项目和企业,使上市公司成为创新人才、技术和项目等高端要素集聚的重要枢纽。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总结推广现有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样板区建设经验和做法。加强资源统筹,将区域内优质项目、土地、资金等要素资源向上市公司集聚,总结推广科技创新飞地模式,打造一批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高质量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规范治理引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意见,将上市公司治理纳入我省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建设体系。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加大本土中介机构培育力度,积极引进一批境内外优质中介服务组织。探索完善金融顾问制度,有效发挥行业协会功能作用,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和资源整合提供优质服务。(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产融结合引领。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抢抓资本市场再融资注册制及小额快速融资机制等契机,采用定向增发、配股、优先股、债转股和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优先满足上市公司优质项目融资需求,提供多元金融产品。引导上市公司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项目的投资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开展人才科技引领。利用好上市公司平台优势,大力引进和培育高素质人才和团队。支持上市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全面执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再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机制,将国有上市公司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部分上市公司内部研究院社会化的典型做法。(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企业股改上市提升工程。
    1.加大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力度。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建设目标,加大源头培育力度,推动资本市场服务端口前移。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撬动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等产业股改培育。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向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企业。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引进境外资本参与优质企业培育。发挥股权投资基金项目、人才和资金等优势,提升企业现代性。(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企业股改扶持培育力度。建立企业股改上市培育清单,开辟绿色通道,“一事一议”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企业股改上市扶持政策,充分调动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资源,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加强与沪深交易所对接沟通,精准开展政策培训,促进企业规范培育。(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多渠道上市。支持主业突出的成熟型企业到主板(中小板)上市,成长性强的创新创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到科创板上市,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进入精选层并力争实现转板上市。支持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优质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优质红筹企业回归A股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拆分子公司在境内外上市,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不同类型的优质国有企业在境内相应板块上市。(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开展高质量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加速产业链的强链补链畅链护链,提升上市公司研发、设计、品牌等核心方面能级。鼓励上市公司开展获取高端技术、品牌和人才的跨境并购,支持建设并购项目产业园,进一步拓宽参与国内外经济合作通道。各地要为并购重组提供有力政策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业务,对并购重组提供融资支持。(省经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多层次资本市场全国典型样板。
    1.大力推动创新试点先行先试。推进全国首个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建立与注册制全面对接的企业上市培育、登记信息衔接、挂牌企业上市协调等机制。积极拓展挂牌企业多样化直接间接融资渠道,开展私募基金份额登记与报价转让平台试点。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数字化建设,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股权登记交易系统和企业成长数据库。(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及杭州市、宁波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塔基作用。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普惠服务体系和规范培育治理体系,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雏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挖掘区域性股权市场拥有的创投公司、证券公司、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会员优势,为挂牌企业提供上市前的规范辅导服务。建设好科创助力板等特色板块,总结推广太湖科技板经验做法。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财政奖补、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等形式,推动优质企业挂牌。(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共建长三角油气期现一体化交易市场。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和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优势,共建长三角油气期现一体化交易市场。实现上海期货交易所战略入股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共同打造多层次油气交易市场。全面深化与上海期货交易所期现合作,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打造数字化交易平台,共建保税商品登记系统,推动标准仓单与非标准仓单互认互通,积极探索大宗商品场外市场建设新路径。(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及舟山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解决上市公司提升质量中的突出问题。
    1.积极稳妥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加强股票质押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引导上市公司大股东主动“瘦身健体”,协调省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执行场内质押标准。对纾困目的明确、决策程序合规、地方政府支持的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或基金,建立容错机制。支持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高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化解。建立高风险上市公司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地方政府风险化解属地责任,综合运用金融、财税、行政、司法等途径帮助高风险上市公司摆脱困境,防范化解上市公司引发的区域性风险。对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需要破产重整的,依法简化破产案件审理模式,依法依规修复重整企业信用。支持属地或省内优质资产通过重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盘活存量资源。(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做好其他各类风险防范。科学引导企业境外上市,审慎开展脱离主业的境外资产收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防范盲目投资风险。动态关注上市公司控股权变更相关风险,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多元退市渠道,有效化解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加强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完善会商工作机制,引导各类基金小镇规范发展,切实防范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合力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坚持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监管与服务并重,努力提高上市公司监管的有效性。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纳入日常监管,加强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等单位涉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信息共享。(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省级层面推进“凤凰行动”计划工作协调机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抓好具体实施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把“凤凰行动”计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
    (二)强化政策资源保障。各地要制定完善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并购、发债、化解风险等环节的扶持激励政策。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现代政府要求,围绕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涉及的服务事项,做到及时办、一次办、集成办。
    (三)加大考核激励与宣传。继续将“凤凰行动”计划纳入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开展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激励,将重点证券服务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工作纳入考核评价范围。大力宣传优秀上市公司典型,营造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构建和完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全面落实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坚持“四个面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加快构建由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统称技术创新中心)组成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为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二)建设目标。到2025年,争取综合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浙江布点,争创领域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1—2家,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10—15家,新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100家、省企业研究院1000家,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数量大幅增加,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技术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特色优势明显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到2035年,在三大科创高地领域取得一批标志性创新成果,在若干细分战略技术领域实现从跟跑、并跑到领跑的转变,基本实现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二、建设布局
    (一)构建定位清晰、层次分明、有机衔接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落实国家科技创新重大战略任务部署、突破制约国家产业安全的关键技术瓶颈为核心使命。省技术创新中心核心任务是落实省科技创新重大战略任务部署,组织开展“卡脖子”问题和前沿技术攻关。省级企业研发机构是企业设立的独立或非独立研发机构,包括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主要任务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重点建设领域。国家和省技术创新中心重点面向炼化一体化与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现代纺织、数字安防、集成电路、网络通信、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能源、城市大脑、现代农业、环境治理等关系我省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国内外竞争的关键技术领域布局建设。省级企业研发机构主要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当地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布局建设。
    (三)积极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争取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浙江布点,与长三角其他省市共同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综合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设区市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集聚整合科研力量和创新资源,争创领域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领域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参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四)高质量谋划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由省级层面主动设计,设区市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推荐,依托创新能力突出的领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创新资源,布局建设综合性或专业化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创新中心采用强核心、多基地、网络化的组织架构,在创新战略规划、研究领域布局、攻关任务协同及制度建设、运营管理、资源配置等方面实行一体统筹,打造世界一流的引领型、枢纽型、开放型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集聚国内外顶尖人才,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优先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创走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等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
    (五)优化布局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深化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打造产业链重要环节单点技术创新优势,增强产业链话语权。优化提升已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加大支持力度,对不合格的予以调整或淘汰。新建一批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支持已建有省企业研究院的头部企业、隐形冠军和单项冠军等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升级建设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六)加快建设省企业研究院。整合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加快布局建设省企业研究院,推动企业由模仿跟踪创新向自主创新转变。支持企业以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为基础,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或自建省企业研究院。实行省企业研究院认定门槛制,达到条件的一般应予以认定。
    (七)培育壮大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加快布局建设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推动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和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覆盖率,实行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备案制,认定管理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认定结果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重点建设任务
    (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坚持清单化推进以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支持技术创新中心以清单任务为牵引,采用自主研发、联合开发、海外并购、国际合作等方式加强技术攻关。对具有明确替代目标、技术路线清晰、基础条件较好的“卡脖子”攻关任务,以择优委托或应急攻关等方式,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牵头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技术创新中心面向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谋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提出重大技术创新方向,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到2025年,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抢占一批前沿技术制高点,布局一批国内外高价值发明专利,在重点领域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100项。
    (二)加快重大创新成果转化。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共性技术平台,加快推动创新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优先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纳入首台套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目录。在各类政府招标投标、技术改造投资、智能制造、智能化改造、产业链协同创新和科技研发等项目中,对购置使用首台套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鼓励技术创新中心成立由科研团队持股的轻资产、混合所有制公司,支持科研人员带着创新成果兼职创新创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科技保险等作用,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质押、研发保险等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到2025年,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和关键产品进口替代取得重大突破,形成100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
    (三)强化优势创新力量协同。以技术创新中心为载体,支持领军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创新联合体,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创新。推动技术创新中心与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分工协作,加强与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协同联动,采取研发合同制、项目经理制、“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形式,吸引国内外创新力量开展联合攻关,打造高效协同的创新生态圈。
    (四)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服务。支持技术创新中心搭建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孵化服务载体,加强资源开放共享,孵化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创新服务市场化水平,为企业提供按需定制的技术创新服务和整体化解决方案。强化技术创新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原创关键技术供给导向,开放课题、研发合同项目可择优视同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五)促进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合作。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参与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鼓励技术创新中心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国际科技合作节点,采取并购、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建立海外研发机构。依托技术创新中心加强长三角创新资源整合,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六)培育引进高端技术创新人才。深入实施“鲲鹏行动”、培育引进领军型创新团队等人才计划,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大力引进国际顶尖创新人才,着力培育优秀青年人才,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结构合理的创新人才团队。鼓励技术创新中心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广泛人才合作,建立柔性引才引智机制,打造开放的人才生态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技术创新中心共同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到2025年,引进集聚全球顶尖和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300名,新增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100个。
    (七)支撑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创走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的深度融合,强化创新链产业链精准对接,发挥对区域创新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到2025年,培育10家创新型千亿级龙头企业、10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智能物联、集成电路、网络通信等世界级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和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创新型产业集群,推动若干重点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体制机制创新。针对不同领域竞争态势和创新规律,探索技术创新中心不同类型的组建模式,建立与各类技术创新中心定位、目标和任务相适应的治理结构,支持开展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试点。鼓励先行先试改革,赋予技术创新中心在创新方向选择、科研立项管理、技术路线调整、人才引进培养、科研成果处置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开展人才使用、管理和激励等创新政策试点,以市场化、报备员额制、“双聘”等多种手段开展人才选拔与聘任,打通技术创新中心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人才流动通道,突破人才二元体制障碍。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创新中心可赋予相应的职称评审权,开展职称自主评定试点。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所得税延期缴纳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二)加强统筹协调。省科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任务,协调重大事项。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加强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统筹布局,建立省市县联动和部门协同机制,加大对技术创新中心的支撑保障力度,在经费使用、人才引进及用地、用能、科研设施等基本建设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重点保障创新生态圈的发展空间。支持现有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通过完善功能等方式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推动同类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整合共建,共创国家中心。
    (三)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新获批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实施创建制,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建设期内省财政给予首年创建经费补助,第2年起根据年度建设进度、绩效评价等情况给予后续支持;市县财政合计补助经费不得低于省财政补助的2倍。省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建设单位承担主要投入责任,采取会员制、股份制、协议制、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多种方式,吸引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与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机制,逐步实现自我运营。对创建期间已获得省技术创新中心或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主要依托建设单位,再牵头建设新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或省技术创新中心的,省财政资金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新获批建设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财政对其研发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给予新建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奖励补助。
    (四)强化绩效评价。坚持把论文写在浙江的大地上、把科技成果应用在实现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的导向,完善符合技术创新规律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制度,对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定性与定量评价。深化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的技术创新中心予以摘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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